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赵德金发布时间:2018-11-27浏览次数:3832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问题整改切实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教组函〔2018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进一步做好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学校信息公开相关内容的提供和发布;各职能部门、学院等二级单位负责人同时是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施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通知》精神,为完善工作机制,做好迎接省教育厅监督检查准备,推动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现请各单位反馈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和1名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信息,填写姓名、工号和电话(附件1),于1130日前发送至党校办信息科(行政楼502室,电话:58731398,邮箱:xxgk@nuist.edu.cn)。

二、明确责任清单,及时更新网站信息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https://xxgk.nuist.edu.cn/)已完成改版升级,设置了各部门的管理用户,优化了公开内容的发布、审批、复核、备案等工作流程。

为扎实做好学校信息公开网站的内容更新,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测评指标体系(2.0版)》,请各有关职能部门严格对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信息公开清单责任分解表》(附件2,以下简称《责任分解表》),对网站相关的内容进行更新、完善。凡属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规定的内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提交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发布(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发布方式同信息公告)。每年10月中旬,学校将集中编制和发布上一学年学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三、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拓宽公开渠道

信息公开是实现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环节,也是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学校各二级单位要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学校信息公开的总体安排,以《责任分解表》为底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探索完善本单位的主动公开目录制度,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积极借助二级单位的子网站、官方微信微博、宣传栏、电子屏、会议等多种公开渠道,主动发布与社会公众、师生员工密切相关的单位信息,进一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与工作人员一览表.docx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信息公开清单责任单位分解表.xls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