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修订稿)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7-14浏览次数:3069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修订稿)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的使用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实验室的功能作用,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实行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制,负责实验室全面工作,保证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

二、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到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开展实验工作,必须根据教学、科研计划任务书的要求,经实验室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按要求填写使用记录。

四、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仪器设备及工具。非本室人员(无论校内、校外)到实验室参观、学习、做实验或使用仪器设备,须经实验中心所在的学院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由实验中心主任统一安排,方可进入实验室。

五、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发现损坏、丢失情况,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六、加强规范化管理,实验室各类物资均应建立明细帐,及时准确反映数量、质量变化情况,严禁私自挪用。要结合本室情况制定仪器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保管细则,仪器设备帐、物必须相符,保管好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防止丢失、损坏;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调拨、挪用和对外处理。

七、实验室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以及压力容器应按规定存放,严禁随意堆放;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隐患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实验室人员调离前必须先办清所保管仪器设备帐、物的交接手续,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后,才能按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调离手续。实验室人员的引进和调整,除按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之外,还必须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