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员定级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13浏览次数:3027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调动管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建设一支符合时代要求的高素质、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管理干部队伍,依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目前党政管理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对科员定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定级范围

 1、校机关党务、行政管理人员;

 2、院系、直属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3、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4、后勤岗位上属事业编制干部身份的人员。

 二、定级条件

 服从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和管理,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成绩突出,群众公认。

 熟悉本职工作,掌握有关政策、制度、规定,了解兄弟高校相关工作的情况,有独立工作能力;能就本部门的业务建设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精神进行综合性或专题性的调查研究,提出有益的意见、建议和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

 在完成本职工作外,能积极协助领导做好对本单位的管理工作。

 副主任科员一般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主任科员一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1、副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及双学士学位毕业生参加工作1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参加工作4年以上;专科毕业生担任科员6年以上。

 2、主任科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副主任科员5年以上。除上述定级条件外,能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熟练地草拟文件,能独立地承担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的任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本办法实施的首次定级工作中,考虑到历史原因,高年资(参加工作12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科员可以直接定为主任科员。 

 4、定级工作不考虑资历破格,严格控制学历破格。学历破格要有突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三、申报及审定 

1、根据学校科员定级的条件,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申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本单位组织民主测评,重在工作业绩考核。经单位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后,提出推荐意见,填写《科员定级推荐表》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等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对象逐一进行条件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3、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在一定范围内对拟定级情况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如无实质性异议,则办理定级。如发现问题,确实影响定级,则取消定级。 

四、管理办法 

1、科员定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对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按同级干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享受非领导职务的相应待遇。年终考核连续两年基本称职或有一次不称职者,要降级使用,不再保留原级别待遇。 

五、纪律和监督 

科员定级工作,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接受教职工监督。 

六、本实施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如遇与学校原有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细则为准。 

注:后勤岗位人员定级,记入人事档案,待遇由公司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