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工作条例

发布者:翁明慧发布时间:2020-01-17浏览次数:1861








校发〔2019〕249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工作条例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苏教高[2019]5号文件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坚持“以本为本”,加快一流人才培养,打造一流本科教育,结合我校自身情况,现制定《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工作条例》,以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立德树人、开展课堂革命、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相关规定如下:

一、建设原则

本办法所称基层教学组织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战略目标引领和指导下,围绕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由各教学单位设立的教学系、教研室与课程团队等推进学校教学运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的教学机构。教学系人数过多的单位,建议下设教研室。基层教学组织应充分发挥其在立德树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遵循以下原则:

  1. 有利于教师发展与提高的原则;

  2. 有利于专业建设的原则;

3. 有利于教学运行、教学管理与提升管理效能的原则

 、基层教学组织形式     

基层教学组织是在学院(部)设立的教学组织实施机构,是贯彻执行学校教学管理、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任务的基本单位。学校鼓励学院探索创新基层教学组织形式,通过设置结构合理、制度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确保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基层教学组织以专业教学任务为主要目标,以加强下辖专业的建设与改革为主要任务,尤其要在课程体系设计、课程和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践实验教学等方面统筹管理。基层教学组织有 “院(部)—系”模式与“院(部)—教研室”模式等,其中:系主任、教研室与课程团队负责人负责专业的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实践实验教学条件等内涵建设及专业教学任务等。

三、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职责与任务

1.专业建设:加强相关学科、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与人才需求研究,制定落实专业建设规划,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发挥在专业评估、专业认证、专业建设与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2.课程与教材建设:建立符合学科专业发展的课程体系,组织制定并规范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将最新的学科前沿、产业发展、科/教研成果融入课堂教学。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微课的开发与应用。选用或编写高质量教材和指导用书,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题库、资源库、开放课程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

3.实践教学:科学制定实践教学方案,规范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实践平台建设。强化课程实验、阶段实习、综合训练、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的指导。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指导大学生开展学科专业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协助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

4. 组织教学: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落实教学任务,开展多元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分析。规范课堂教学,严格课堂纪律,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加强各个教学环节(如备课、授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考试考查、毕业论文或设计等)指导、检查和督促。

5.加强教学学术(教学研究):组织教师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实践教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加强教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推进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定期开展教学研讨与交流活动,组织相互听课、教学观摩、教学竞赛,开展同行评议。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教学研讨会议,及时了解教学改革领域的最新动态。

6.教师教学发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基本制度。加强教学梯队建设,制定教师培养计划,严把新教师开课关,对青年教师实施教学指导,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有计划安排教师赴国内外高校、相关单位进修培训。

7.开展基层教学评价:在职称评审、各类评奖评优活动中,对候选人出具相应的基层教学鉴定意见,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职责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是在学院(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基层教学组织各项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其具体职责是:

1.根据学院(部)的教学与教研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基层教学组织的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落实教学任务和教研任务,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并领导和组织教师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拟定和执行教学大纲;拟定和审查教学周历和实验、实习计划。

2.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明确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及其培养目标。

3.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法的学习和研究、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研究和交流,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选择开课教材和组织编写教材、讲义、教学参考资料等。

5.帮助教师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教学带动科研,科研促进教学。科研工作应根据教育改革形势的发展和学校的科研计划,结合教学的需要确定科研课题,开展科研活动。

6. 抽查教师的讲稿,审查新教师的教案,并具体组织新教师试讲。

7.组织检查教学,及时了解教学效果,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制定改进措施。

8.协助学院(部)制定教师的配备、进修、培训规划,搞好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学术梯队。 组织、审核教师工作量的登记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本基层教学组织的教师进行业务考核。

9.组织教师参加校内外的学术活动,指导学生开展好课外学术活动。

10.落实学生导师人选。

11.其他工作(如规划专业实验室建设、相关实践课程教学等)

五、考核

1.基层教学组织每学期应按照学校的安排和学院(部)的实际分配落实下一学期(或学年)教师的教学任务。

2.每学期初,基层教学组织应讨论研究和制定出本学期开展教研活动的计划。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实施。并将计划报送院、部。

3.每学期安排若干次教研活动,此类活动时只能用于教学方法的研讨活动。如因特殊原因用作其他,应事先经院、部负责人同意,并在事后补上。

4.基层教学组织在教研活动时间要进行考勤,每个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向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请假,教研活动要做好书面记录。

5.教师应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基层教学组织交给的有关教研活动的各项任务。基层教学组织应将参加教研活动的情况作为对教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6.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要根据教学研究活动计划,精心组织每一次教研活动,并做到事先通知,争取达到好的效果。

7.每学期期末,基层教学组织要对本学期(或学年)的教研活动进行认真的总结,并写出总结材料连同教研活动记录本一并交院、部教学秘书。

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等级分“优秀”、 “合格”和“不合格”三档。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及建设目标,无教学事故发生的系级基层教学组织方可认定为“合格”。在合格基础上取得较大教学改革和建设成果的团队可认定为“优秀”。“优秀”等级由学院推荐,学校评审批准。学校将给予考核“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以奖励,对认定为“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限期整改。

六、保障措施

1.制度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副校长为组长,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各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为成员的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规划,指导各学院的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负责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学校每年年底对基层教学组织及负责人考核,学校对评价在“合格”及以上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在第二年初核算工作量时给与负责人20%工作量补贴,副负责人给与10%工作量补贴;并且计入各负责人和副负责人教学工作总量。

2.条件保障

各教学单位保障教研活动用房及相关办公设施,为基层教学组织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与环境。

3.经费保障

各教学单位从可支配的专业建设费中划出不少于50%的比例用于基层教学组织开展活动的经费。学校将基层教学建设纳入省、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建设与管理。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191223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1912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