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 保障协同创新计划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3号令)、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7 号)和《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是指省财政下拨用于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围绕协同创新计划开展有关创新活动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中心是创新计划的责任主体和直接执行者,具体负责组织创新活动的开展。学校建立健全对中心运行和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协同创新计划的实施负总责。
第二章 组织方式
第四条 学校成立协同创新计划管理委员会,有关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科学技术处、人事处、财务处、纪委办公室、审计处、科技产业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科学术带头人组成。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和督促中心围绕国家地方重大任务需求导向,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落实协同创新计划,落实协同研究人员及研究责任机制,协调协同各方共同开展创新活动。
(二)审核中心与校外协同各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协同各方包括投入资金和资源、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在内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聘用专业律师作为管理委员会的法律顾问,依法保障协同协议顺利实施,维护协同各方权益。
(三)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制定中心财务管理细则及各项开支标准。
(四)审核中心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经费收支预算(包括工作计划调整和经费预算变更),负责将审核确定的计划和预算按时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五)审核中心提出的聘用人员条件,聘用方式及薪酬待遇。审核协同创新成果产出贡献奖励办法,专用仪器设备租用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审核中心提出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方案,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
(六)在学校内部定期公开中心运行、人员聘用、资金使用及创新成果取得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第五条 中心在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创新活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确保中心正常运行和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费收支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年度工作自评报告、季度创新工作信息、经费收支决算,报管理委员会审定。接受管理委员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三)提出中心聘用人员条件、聘用方式、进退机制;制定协同创新成果产出认定、考核以及成果产出贡献奖励办法;制定专用仪器设备购买或租用方案等报管理委员会审定。
(四)负责中心校内外研究人员业绩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工作业绩奖励方案。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中心年度收支预算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
(一)收入预算包括省财政专项经费、学校自筹经费、协同各方投入等各渠道资金。
(二)规范年度收支预算编制和审核,中心编制年度预算表、项目绩效目标表,经学校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备案。
第七条 中心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团队建设、条件建设、成果产出奖励以及中心日常运行等。支出预算项目应按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人才团队建设费用由学校统一用于与中心有关学科的人才引进相关支出,占专项经费年度预算的 30%。
(二)条件建设经费由中心主要用于专用仪器设备购买或租用、运行维护等支出。
(三)成果产出奖励主要用于激励中心人员成果产出,奖励范围为科研重大项目立项、授权发明专利、省部级以上获奖、学术著作与学术论文。奖励由中心经费列支。
1.进入协同创新中心的校外人员,须与我校有实质性科研合作, 并与中心签订合作合同,依据合同约定发放奖励。
2.中心校内人员的成果产出奖励范围与学校科技成果奖励认定的范围一致,超出范围的成果不予奖励。校内人员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标注协同创新中心的成果(含学生第一作者,校内人员为指导教师),在享受学校科研奖励基础上,另外增发 10%作为中心成果产出奖励,各类成果奖励分配方案由中心自主制定。中心成员为学校年薪制人员的,在完成“龙山学者支持计划”规定或人才引进协议约定的科研基本工作量后,超额部分享有与中心同类人员同等的科研奖励政策。校内人员以学校为非第一署名单位且标注协同创新中心的成果,参照学校科研奖励同类标准 10%发放奖励。
(四)中心日常运行等经费按省相关文件规定范围内列支。
第八条 资金形成年度结存的,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自校内预算下达之日起,18 个月仍未使用的资金由学校统筹使用。
第九条 中心应强化年度资金收支预算约束,严格按资金收支预算及省相关文件规定的开支范围办理支出,做好收支预算与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会同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文件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协同创新中心 20××年度经费收支预算表
附件 2: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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