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校本部、滨江学院共享设备资源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翁明慧发布时间:2020-08-28浏览次数:21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本部与滨江学院无锡校区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校本部与无锡校区的实验室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实验室资源利用率,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地开展实验室资源的跨校区开放共享,更好地为南京、无锡两地实验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资源开放共享,是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本部以及滨江学院无锡校区的实验室资源,在优先满足本校区实验课程的前提下,各校区实验课程根据需要可统筹使用另一校区实验室资源。

第二章 实验室资源开放共享基本原则

第三条  实验室对外开放共享所从事的一切教学科研活动必须遵守各自校区实验室管理及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共享须在完成本校区正常实验教学任务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的对外开放。

第五条  实验室要结合学生需要和实验室自身特点,灵活确定开放共享形式,切实提高开放共享实效。

第六条  实验室对我校师生开放共享,需履行相应申请审批手续,开放共享的实验室原则上只能从事教学、科研相关活动。

第三章 实验室资源开放共享方式

第七条  实验室可采取集中排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等多种形式对另一校区开放。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应保障本校区实验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资源,做到实验室在时间和空间上全天候开放。

第八条  实验室预约开放的对象一般以课程班级为单位,由负责相应实验的教师预约。

第九条  实验室资源共享申请程序:以课程班级为对象申请的开放,由开课学院在了解实验室功能满足课程条件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经校本部和滨江学院双方教务处协调一致并审核后履行预约手续。

第四章 组织与保障措施

第十条  实验室开放共享等教学活动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开放实验室资源管理与统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开放工作由实验室所在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实施。二级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直接领导本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中心负责人具体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十一条 各开放实验室应认真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等方面的培养。

第十二条 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必须取得校本部或滨江学院的实验室准入资格,才能批准进入实验室;并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对于实验室安全有特殊要求的,还需进行单独的实验室安全专题测试,通过后才能批准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及安全操作说明,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熟悉仪器性能,与指导教师深入讨论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研究;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凡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指导教师或授课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实验过程的风险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的教育与提醒。

第十四条 实验室预约开放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由指导教师所在校区教务处核算,开放实验室教辅及管理人员工作量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标准核算。

第十五条 实验室开放课程所需要的实验配件及耗材费用,由实验室所在校区承担。

第十六条 学生住宿根据现有资源按照各校区本科生现有住宿条件统一安排,学生用餐统一办理各校区一卡通,刷卡消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未尽事宜,由各校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