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者:赵德金发布时间:2017-06-05浏览次数:1208

设发〔2017〕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针对学校可能发生的事故,为了规范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校园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或事件。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按以下类别认定:

1.危险化学品事故:指危险化学品遗失、被盗、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

2.同位素及放射装置事故:指同位素遗失、被盗、泄漏,放射装置突发事故;

3.实验室火灾、爆炸事故: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实验室火灾、爆炸事故;

4.机械事故:指因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5.触电事故:指各种原因导致触电且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6.其他事故:除以上事故以外的其他有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或严重环境污染的事故。

第四条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是工作的首要任务。

2.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3.快速反应。对学校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各司其职。

4.妥善处理。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坚持查清原因、认真整改、吸取教训、处理责任人员。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学校有关部门、发生事故学院应急工作小组等。各学院应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由发生事故学院的院长负责指挥、协调,具体成员由学院确定。

第六条 学校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成员由化学、放射、消防等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针对现场紧急处置、救援救治、洗消防护、危害评估、事后恢复和事故调查等问题提出指导、评估意见。

第三章 安全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七条 安全事故预防与预警

1.相关部门及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件,监督并协助各相关实验室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理预案。

2.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使用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报告。

3.相关部门及单位建立有害工种实验室人员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发现人员伤害或感染立即报告。

4.各相关单位定期开展综合性检查和自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发出预警通报,限期整改。

5.各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消除安全隐患。

6.各相关单位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7.各相关单位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八条 安全事故响应及报告

1.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及学校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及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向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报告。

2.对重大及较大安全事故,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调度,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在确认事故后立即向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及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实验室安全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安全事故信息发布

安全事故信息上报与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由校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其他各部门不得越权接受采访和发布信息。

第四章 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条 危化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危化品污染,气体泄漏、爆炸,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人员要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立刻组织专业人员辨明事故的类型、性质、污染的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确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属于重度污染的应请环保部门专业人员处理;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组织自救或他救,及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请求救援。

第十一条 放射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放射事故时,当事单位首先要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及时控制事故影响;组织相关人员撤离,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放射损伤的工作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及时进行救治、健康检查或医学观察;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和资料,以便分析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公众及国家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燃爆事故应急处置

局部起火,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立即采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设施进行灭火;发生大面积火灾或爆炸,应立即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实验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干部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有人员受伤时,立即组织自救或他救,及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请求救援。

第十三条 机械事故应急处理

设备出现故障时,首先疏散周围人员;立即切断电源或动力,迫使机械设备停止运转;立即通知修理人员进行修理或抢修;对受伤的人员,立即组织自救或他救,及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请求救援。

第十四条 用电事故应急处置

遇有突发性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遇有紧急情况立即用绝缘棒或非导电棒、棍击打,将触电人员与电源脱离;不得用手拉触电人员;对触电受伤人员立即组织自救或他救,及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请求救援;及时向保卫处及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以便组织施救;排查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

第五章 安全事故后期处理

第十五条 善后处置

1.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安全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整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和鉴定,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学校。

2.对实验室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根据需要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对事故相关责任部门、人员,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应急联系电话

保卫处报警电话:58731410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58731517

紧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保卫处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