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7-14浏览次数:2934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减少重复购置和资金浪费,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不论经费来源)均应创造条件逐步对其它学院和校外开放使用,实现资源共享,以充分发挥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体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的组织管理工作;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属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 参与共享平台的条件

1、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2、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3、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维护。

4、能够保证提供足够的对外服务机时。

第五条 参与共享平台的申请

1、各学院应在自己的网页上设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专栏,将参加共享的仪器设备相关资料:设备名称、图片资料、基本功能、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所在地点(房间号)、开放时间等上网公布,并保持实时更新。

2、各学院在院级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好后,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申请表》,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3、各学院将经批准同意纳入校级共享平台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相关资料电子文档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上网公布。

第六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工作分步进行。

1、单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且已具备共享条件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首先开放共享。

2、目前尚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其所属学院说明原因,制订共享计划,限期实现共享,并由实验中心(室)主任和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3、不能投入共享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属学院详细说明原因,并由实验中心(室)主任和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第八条 对有条件而未及时开展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工作、使用率低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属学院,应找出原因,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学校将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督促整改:

1、核减学院设备维修费。

2、从严审批实验室建设项目和仪器设备购置申请。

3、必要时,学校对该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作校内调拨、调剂。

第九条 为了维持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共享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和收取费用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共享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 对共享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在实验中心(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如下:

1、保证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完好正常供用户使用,并提供及时可靠的技术保障和服务。

2、做好安全和设备使用及维护情况记录。

3、在提供服务中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 对申请使用共享仪器设备用户的要求如下:

1、用户需在使用设备前3天向仪器设备所在学院提前预约申请,并说明所需条件、耗材与试剂等情况,以便该学院实验中心(室)提前做好准备,以保证仪器设备按时正常使用。

2、用户预约后应按时上机,因用户原因未能按时上机造成样品、试剂的浪费,由用户负责。

3、用户在使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过程中,应遵守设备所在学院的有关规定,服从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注意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4、实验完成后,认真填写用户意见,及时清理所用物品。

第四章 共享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属学院负责本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具体工作:

1、对本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撰写年度总结报告,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对每台仪器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型贵重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及《填表说明》规定的审核材料,进行逐台逐项核实、评分。

3、按时将年度效益评价表、总结报告等考核材料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十三条 对共享效果好、开放服务有成效的学院和相关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学院和相关个人给予批评教育。

第五章   

第十四条 各学院须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申请表

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申请汇总表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