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7-13浏览次数:3183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字(20138)要求,为做好我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自评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核原则

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自评申报工作,应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并根据学校学科及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不断优化学科布局,丰富人才培养类型,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

第三条  审核范围和申请条件

申请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须符合《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中所列出的专业学位类别及其基本条件

第四条  审核程序

一、申报学科须认真填写《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二、申报学科须组织包括行(企)业专家在内的专家组对申报点以公开答辩形式进行论证和评审;

三、校学位委员会(授权学科办、学院评定分委员会)对各申报学科的论证与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评审把关

四、学校召开专门会议,在审阅材料、听取答辩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五、申报学科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由其在校学科建设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校(授权学科办)进行调查和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五条  报送材料

根据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字(20138)要求,审核工作结束后,学校须向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申报工作总结报告、申报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申报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第六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具体申报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争议事项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3年12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