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物资采购网上竞价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14浏览次数:3207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物资采购网上竞价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物资采购网上竞价招标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标和验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一条 招标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网上竞价采购招标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审批(二审)采购单位初选的中标供应商等,按相关规定进行其他审批确认等;网上竞价供应商的注册管理,以及系统维护与管理;校内外网上竞价招标工作协调。

        第二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采购单位需求信息的审核和采购信息发布;审批(一审)采购单位初选的中标供应商;签署网上竞价合同等。

        第三条 不属于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业务范畴的项目,由招标处履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其中,后勤物资采购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履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  网上竞价采购招标基本规则

        第四条 物资采购网上竞价是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在网上进行高效、透明的公开招标。

        第五条 我校目前主要针对预算总价(含批量总价)在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5000元及以上不足50000元的规格标准、货源充足的仪器设备(含配件和消耗品)等进行网上竞价采购。上述预算总价内需要定做或其他非标准的设备等不适合网上竞价采购的,由招标处认定后,可通过其他方式招标采购。

        第六条 网上竞价招标必须有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与竞价。如果竞价截止时,供应商不足三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报价或延长竞价时间。如果补充报价或两次延长竞价时间后,仍达不到三家竞争,为了保证工作需要,由招标处认定后,改为其他方式招标。

        第七条 网上竞价招标中标原则是:在兼顾质量与服务优先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原则。选择供应商的优先顺序如下: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报价低的排序在先;报价相同时,信用等级高的排序在先;报价和信用等级相同时,考虑到维保响应问题,本地供应商排序在先。

 

第三章  网上竞价采购程序和相关要求

        第八条 网上竞价采购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一、采购单位按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通过招标处主页进入网上竞价系统填写《申购单》,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购。

        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采购单位的《申购单》审核通过后,确定竞价截止时间,通过网上竞价系统发布采购信息。

        三、供应商按采购信息内容的具体要求投标,不能满足申购方要求需另报产品型号、技术指标的,要详细注明另报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具体配置、服务等。

        四、网上竞价截止后,采购单位根据中标原则初选供应商,提交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一审)。

        五、采购单位初选最低价,一审通过,直接进入下一环节。如果初选次低价,一审应及时与采购单位沟通,建议按中标原则选择供应商;一审与采购单位协商不能一致时,由一审提交招标处二审裁定。如果采购单位初选不是最低价或次低价,需由采购单位写出书面说明,按预算金额的财务审批权限,报学校相应会议或相关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通过一、二审。

        六、一审(或二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标准化合同。采购单位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从招标处网上竞价系统下载并按相关要求签署合同,完成采购任务。

        七、采购单位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从招标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标情况汇总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招标处签字盖章,作为财务报账等后续工作凭证。

        第九条 对招标处的要求:

        一、招标处二审时,应对一审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按网上竞价的基本原则,做出对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有说服力的终审意见。

        二、网上竞价系统的维护,包括代码表维护、管理员注册及权限分配等。系统内的历史数据只能增加或作无效标记,不能删除,以备查验。

        第十条 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采购单位的要求:

        一、采购信息是供应商准确投标报价的依据。采购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因此,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采购单位发布的采购信息应明确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指标参数及售后服务要求等,使发布的需求信息具有唯一性、可确定性和公平竞争性,避免供应商报价产生歧义。

        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采购单位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落实经费,坚持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第十一条 对供应商的要求:

        一、供应商保证投标价格自报价之日起15天内有效。报价包含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费等,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对申购用户加收投标价格之外的其它费用。

        二、供应商必须承诺“后付款方式”:即先送货上门到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款。

        三、供应商所供应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行业标准与合同要求的合格和优良产品,并履行与采购单位达成的售后服务承诺。

 

第四章  履行合同、评价体系、监督与投诉

        第十二条 网上竞价招标采购程序合法,合同有效。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任意一方不执行已中标的合同属违约行为,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供应商质量与服务等级是在竞价系统内,由参与过该供应商竞价活动的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后综合形成的一个评定供应商好坏的等级。

        一、采购单位有权利用竞价系统对中标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采购单位可多次改评,以最后评价为准。

        二、中标的供应商有权对采购单位的付款、违约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入该用户的申购记录。对受供应商投诉经核实的采购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网上竞价系统建有监督端,招标处和监察处可通过监督端对学校网上竞价全过程监督。学校监察部门接受并处理网上竞价采购各方相关人员的投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学校招标处、总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基建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及监察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招标处负责解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标处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