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投标文件(含样品)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19浏览次数:3063

投标文件(含样品)是评标、合同执行和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为了促进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项目质量,避免法律纠纷和经济风险,制定投标文件(含样品)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投标文件(含样品)的接收

第一条 招标处工作人员当面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含样品)时,应认真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是否有污损。有轻微包装瑕疵的应当场告知投标人自行处理完善,达到接收要求;有轻微污损,但不影响投标文件(含样品)正常使用的,应要求投标人当场在污损处签名确认。否则不予接受。

第二条 投标人以邮寄方式送达投标文件(含样品)时,招标处工作人员应与邮递人员一同当面查验包装是否破损,是否有污染。如有轻微瑕疵,但不影响投标文件(含样品)正常使用的,应要求邮递人员当场在污损处签名确认。否则不予接受。

第三条 接收投标文件(含样品)时,必须履行正常的纸质签收程序,做到事项明确,责任明确。投标人和招标处工作人员还应当场在样品明显位置签名确认。

 

第二章 投标文件(含样品)的保管

第四条 接收投标文件(含样品)后,招标处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其移送至专门的资料室妥善保管。杜绝丢失、污损、破损、混乱、小动物啃咬等现象的发生。

第五条 唱标前,绝对禁止任何人接触、拆封、查阅投标文件(含样品)。

第六条 对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样品)进行严格管理至项目维保期结束后的六个月止;对于未中标人和中标人到期的投标文件(含样品)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移送档案馆或妥善处理。

 

第三章 投标文件(含样品)的使用

第七条 开标前,由招标处工作人员按程序从资料室提取投标文件(含样品),妥善陈列。根据工作需要,可将投标人在样品上的签名妥当覆盖隐藏。

第八条 唱标时,要求全体投标人在场。招标处工作人员应提示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亲自当场确认投标文件包装完好后,方可拆封。投标人自愿放弃现场监督拆封的,视为对自己和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样品)包装情况无异议。

第九条 专家评审时,要爱护投标文件,保证投标文件的清洁和完整,不得在标书上涂改、加注等。投标文件(含样品),只限在评标活动规定的场所使用,专家不得擅自将投标文件(含样品)带入其他场所。

第十条 评标工作结束后,由招标处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含样品)按规定要求,存放至专门的资料室。

第十一条 评标工作结束后,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可向招标处借阅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样品)。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可将借阅的投标文件(含样品)携至本单位使用,使用结束后及时归还。借阅和归还时,应履行正常的查验签字手续。

第十二条 招标处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各级监察部门查阅和使用投标文件(含样品);但有权拒绝其他人员借阅和使用投标文件(含样品)。

                                                                 招标处

                                                       201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