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双语授课课程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23浏览次数:3132

为适应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高水平的专业外语交流与应用能力人才的需要,推进学校教育国际化进程,进一步规范双语授课课程管理工作,保证双语授课的实施效果,提高我校双语授课课程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根据“积极鼓励、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有计划地审核开设双语授课课程。

第二条  双语授课课程指在教材、授课、作业、考试等教学环节中同时使用汉语和外语(主要是英语,以下称“英语”)并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开展课堂教学的课程。双语授课课程应以传授专业知识、提高专业外语水平为目的,是指非语言类的专业课程,公共外语、专业外语课程、外语专业使用本专业外语进行的教学的课程均不列入双语授课课程范围。

第三条  根据专业性质、课程性质与师生的英语能力水平,双语授课课程可分两种教学形式:

1.全英语教学:指所有的教学环节全部使用英语,即教材、课件、板书、授课、作业、实验报告、试卷、答卷均采用英语为教学语言的课程。

2.部分英语教学:除教材、课件、板书、作业、试卷外,其他各教学环节根据师生的英语能力部分使用英语,一般比例不低于60%

第四条  双语授课课程的基本要求

1.教材:

必须选用高质量的国外原版教材或国内正式出版的外国原版教材影印版。鼓励选用教育部组织引进的原版教材。

2.教师:

1)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两年以上本科教学经验,具有承担所教学课程相应的理论水平,教学效果良好。

2)应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语音语调准确、清晰、熟练、规范,或有一年以上的国际教育背景,或有半年以上国外留学经历。

3)为保证双语授课课程的质量,一名教师一学期最多主讲两门双语授课课程。

3.课程:

应为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鼓励信息技术类、经济学类、金融类、法学类专业积极开展双语授课;双语授课应符合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符合教学过程的规范要求,符合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所确定的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为保证双语授课的教学效果,英文教学课件、教学大纲、教案等资料应上网,以便于学生学习。

第五条  教务处每学期第15周发布下学期双语授课课程申报通知,凡申请双语授课的教师需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双语授课课程申请表》一式2份,提交教材、中英文教学大纲、英文课件、英文教案、习题等审核材料一套,供所在单位初审和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组织专家集中对申请双语授课课程的主讲教师进行集中试讲评定(已开展过双语授课且考核优秀的教师可不参与试讲),通过试讲的课程及教师由学校统一汇总公布,未经申请开展的双语授课课程仅视为教师教学改革实践,学校不予认定。

第六条  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双语授课课程教学质量监控,学院(部)应建立双语授课课程听课与观摩制度,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教师听课或教学观摩,教务处组织督导专家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每学期开展的双语授课课程进行听课与评价,并及时与主讲教师及学院交换意见以确保双语课程授课效果和教学质量。

第七条  双语授课课程的考核主要通过督导专家听课、学生评教、资料评审(课程结束后主讲教师应按照要求提交教材、大纲、教案、课件、学生作业、学生笔记、学生试卷等课程资料)等途径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得分=督导评分×30%+学生评教×40%+资料评分×30%,课程考核得分≥85分的为“优秀”等级,≥60分的为“合格”等级,<60分的为“不合格”等级。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课程主讲教师两年内不得申请双语授课课程。

第八条  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双语授课课程考核合格的课程按照双语授课计算工作量,不合格课程按一般课程计算工作量。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