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23浏览次数:3125

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广大研究生严格要求自己,营造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成为具有共产主义理想、高尚道德情操、掌握先进科学文化技术和健全人格、健康体魄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种类和比例

一、个人荣誉称号

1、三好研究生:按班级和专业相结合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总数的25%

2、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总数的8%,校研究生会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总数的40%

3、优秀毕业研究生:按实际符合评选条件确定

4、研究生标兵:按班级和专业相结合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

二、集体荣誉称号

 研究生先进班级:按实际符合评选条件确定。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对象

1、三好研究生:全校在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各班党支部委员、班委会委员、研究生各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3、优秀毕业研究生:全校应届毕业研究生;

4、研究生标兵:已获得过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二、三年级研究生;

5、研究生先进班级:全校研究生各班级。

第三章  评选条件

一、三好研究生

1思想政治方面:能够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方面: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该学年或中期测评加权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专业)1/3之前且学位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外语不低于65分;

3、体育方面:能够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能够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掌握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关注国家大事,树立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2、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坚持原则,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起骨干带头作用,能积极主动独立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起到上传下达的桥梁枢纽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3、学习刻苦,学风端正,平均成绩在本专业1/2之前。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

    1、能够顺利完成学位论文;

    2、在读期间曾获得过三好研究生或者优秀研究生干部等个人荣誉称号;

    3、在科研中做出突出成绩,曾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取得重大科研理论成果和发明等;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曾获得社会团体奖励,为我校争得荣誉。

    5、在校期间没有受到过任何违纪处分。

四、研究生标兵

1、符合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各项评选条件,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2、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科研成果显著,至少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在各项省级、国家级竞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者学生工作特别突出,为扩大学校良好影响作出贡献。

五、研究生先进班级

1、班级有完好的组织机构,干部分工明确, 团结合作,工作主动、效率高,同学反映好,能及时完成校、部、院里交待的各项工作。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部和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2、班委会具有较强的战斗力、凝聚力,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开展班级的各项工作,工作连贯性好,班级建设举措具创新性与实效性,在班集体中具有较高威信。

3、全体同学认真完成科研、学习任务,重视社会实践工作。学习、学术氛围浓厚,学风端正,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各门课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学位课成绩优良率达到70%(外语除外),班级发表文章人均数和文章质量名列前茅。

4、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文明守礼,维护公共秩序,法制观念强,宿舍卫生良好。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班内学生发生刑事案件或班内有赌博行为者;

2)班内学生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或党团纪律处分的;

3班内出现卫生不合格宿舍或宿舍中使用电炉、煤油炉等违反学校有关宿舍管理规定的现象;

4申报先进班集体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夸大活动影响力的行为。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研究生评优工作由各院系具体负责,研究生部负责审核。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事实求是、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优的程序,具体为:

1、评选时间: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在5月份进行,其他荣誉评选在每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2 评选动员:以院系为单位,由各院(系)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各类评优评先的评选条件和程序;

3、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对照评选条件向院(系)研究生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4、汇总初选:院(系)研究生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坚持标准、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名单;

5、公布初审名单:各院(系)预公布获奖初审名单(至少三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审;

6、学校评审:各院系初审后将申报研究生各类获奖研究生名单和材料按要求送交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进行统一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7、全校公布:研究生部预公布学校评审通过的获奖研究生名单,征求全校师生意见。一周后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第五章   

1三好研究生同时符合优秀研究生干部条件的,可以兼评(不占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同时兼任研究生会干部和班级干部的,不得兼评,优先在研究生会参加评选。

2研究生标兵将优先推荐参评江苏省或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所有荣誉称号获得者均颁发荣誉证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在评定各类奖学金时,予以优先考虑。

4、所有荣誉将存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就业推荐内容。

5、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部,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研发[2004]21号文废止。

 

                             二〇〇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