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12〕23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业预警、留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本科生的学业管理,通过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引导、监控,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按照相应的标准对学生的学业问题进行警示,并且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从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 留级是学业预警的有机衔接和补充,是从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出发,帮助其更好完成学业的一种学籍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所有普通本科学生。
第四条 学业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教务处、学工处负责布置,各学院负责落实,根据学生学业情况建立相应的预警档案并发出预警通知书。
| 级别 | 出现情况 |
| 黄色预警 | 上一学期有一门必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 |
| 上一学期所获学分<15.0。 | |
| 必修课累计不及格门数≥3。 | |
| 橙色预警 | 上一学期有二门必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 |
| 上一学期所获学分<12.0。 | |
| 必修课累计不及格门数≥5。 | |
| 二年级结束,非计算机专业,文科类学生未获一级合格证书,理工科学生未获二级合格证书(民族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未获一级合格证书)。 | |
| 红色预警 | 上一学期有三门必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 |
| 上一学期所获学分<10.0。 | |
| 必修课累计不及格门数≥8。 | |
| 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2.0(民族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1.5)。 | |
| 三年级结束,非计算机专业,文科类学生未获一级合格证书,理工科学生未获二级合格证书(民族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未获一级合格证书)。 |
第五条 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1.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教务处、学工处组织布置安排本学期的学业预警工作。
2. 学院教学秘书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及学分取得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准确地统计出进入学业预警范围学生的信息,提供给学生办公室。
3、学生办公室负责向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下达《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做好谈话、处理、联系家长等细致的教育工作,要求学生制定学习计划。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给每个预警学生建立预警管理档案,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记录并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学期中间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对期初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勤奋学习。
4. 预警谈话结束后,《谈话记录表》复印三份,一份随预警通知书寄送学生家长,一份交教务处教务科留存,一份交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留存,原件与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存根)一起存入学生学业预警档案。
第六条 学生达到下列情况的,必须留级:
1、一年级结束所获学分<30.0;
2、二年级结束所获学分<70.0;
3、三年级结束所获学分<120.0。
第七条 必须留级者,由所属学院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按其入学时登记地址通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虽未达到必须留级所规定的标准,但无法跟原年级正常学习者,可自愿申请留级,自愿留级的需由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或书面同意意见。
第八条 留级的学生按留入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并确定毕业资格。留级的学生在完成留入年级学习任务以及以往所缺课程的基础上,经所属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查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修读原年级课程。原年级课程修完者可跳回原年级,并按原年级培养方案确定毕业资格。
第九条 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和留级工作。
第十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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