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7-12浏览次数:7076

教发〔20098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设置与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团委、学生、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团委、学工处、科技处、社科处等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审议创新创业教育的学分与考核标准,指导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施工作。各学院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二、创新创业教育计划及学分

创新创业教育分为课内必修计划和课外选修计划,课内必修计划开设《职业生涯规划与创新教育》、《就业指导与创业》公共课,学时与学分均分别定为25学时,0.5学分。课外选修计划通过选修创新创业项目获得。

三、课外创新创业项目设置与主管部门

目前对我校创新创业项目及其学分设置,以及主管部门等暂做如下规定:

性质

项目名称

学分设置

主要内容

主管部门

选 修 项 目

创业、学术讲座

0.5

听取创业典型代表的创业经验报告或者专家的创业知识讲座,参加与专业相关的最新理论和反映国内外学术动态的专题讲座等

教务处、团委、学工处、各学院

文化艺术比赛

1

参加文化艺术活动比赛

团委

学科竞赛

1

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教务处、团委

科学研究

0.5

承担或参加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申请专利等;参加全国、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团委

创业实践

1

在校内外进行创业实践活动,参加全国、省创业计划大赛。

团委、学工处

社团活动

1

主持负责校级以上综合性活动,参加由团委等部门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

团委、各学院

考级考证

1

为拓展职业技能、优化知识结构,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证的考试

教务处、学工处、团委、各学院

注:每个选修项目具体学分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各种新增设的课外创新创业项目及奖励学分,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经学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课外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学分的认定

1.创业及学术讲座: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将举办16次以上的专题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2次。专题讲座由团委和各学院确定开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要求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听取2次专题讲座,提交合格报告后奖励0.5学分。

2.文化艺术比赛:学生参加文化艺术等活动,在国家、省、市各级比赛或评比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可分别获得421学分。

3.学科竞赛: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奖励,按以下标准奖励学分:

1)国际奖:6学分。

2)国家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

3)省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4)市级:一等奖2学分,二等奖1学分,三等奖0.5学分。

4.科学研究:学生承担或参加科研项目,凭获奖证书,按以下标准奖励学分:

1)国家级: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4学分,三等奖3学分。

2)省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

3)市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撰写的学术论文发表且署名我校的,对第一作者进行学分奖励,标准如下:国际学术期刊每篇4学分,核心刊物及以上每篇3学分,省级刊物每篇1学分,市级刊物及报纸每篇0.5学分;同样级别的刊物,针对第二作者分别奖励2学分、1学分、0.5学分,市级刊物及报纸不予以奖励。本办法所称刊物系指国际有关机构或国家正规出版的学术性期刊、报纸等,不包括增刊、副刊、专辑等。

学生科技发明获得国家专利,每个学生奖励4学分;获软件著作权,每个作者奖励2学分。

5.创业实践:校级学生创业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题的可获得2学分;参加国家、省、市“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可分别获得421学分;学生进驻校大学生创业园或进行创业实践活动满一年以上,经校团委考核合格,团队主要负责人可获得2学分;承担省级以上“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指导项目”的学生,主持人奖励2学分,参加人奖励0.5学分。

6.社团活动:组织校级以上综合性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经考核合格,主要组织者可获得2学分;学生参加学校社团、艺术团满一年以上,经团委考核合格,可获得1学分。

7.考级考证:学生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获得2学分;学生获得英语六级证书,获得学校规定级别以上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得学校承办的其他资格证、上岗证,均可获得1学分。

五、课外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学分的管理

1.课外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学分针对在校本科生而设。

2.每位学生获得的课外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可以冲抵一门通修课程2学分;不愿冲抵的,作为超修学分予以记录。

3.各学院、部门应建立课外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学生于每年5月中旬前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课外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学分申请认定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交给所在学院,由学院预审后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教务处负责认定学分的记录。

4.如对申报的课外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学分认定有争议,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最终认定。

六、本管理办法从2009级学生开始试行,由教务处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课外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学分申请认定表

 

 

〇〇九年五月八

 

 

 

 

 

 

 

 

 

主题词:本科生 创新创业 学分 管理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           200958日印发


附件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课外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学分申请认定表

     

 

专业班级

 

申请人姓名

 

   

 

申请学分项目或内容

 

指导(联系)教师姓名

 

申请认定分值及理由

 

辅导员或指导教师审核意见

 

 

(签字)              

学院(部门)认定领导小组填写

认定学分(请根据下面粘附的有效证明及相关文件认定):

 

 

认定小组负责人(签字):                        

学校审核意见:

审核人:                                                 

粘附有效证明复印件:

注:此表由申请人按参与的创新创业项目填写,每个项目填写1张,并于每年5月底送交所在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