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09〕8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设置与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团委、学生、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团委、学工处、科技处、社科处等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审议创新创业教育的学分与考核标准,指导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施工作。各学院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二、创新创业教育计划及学分
创新创业教育分为课内必修计划和课外选修计划,课内必修计划开设《职业生涯规划与创新教育》、《就业指导与创业》公共课,学时与学分均分别定为25学时,0.5学分。课外选修计划通过选修创新创业项目获得。
三、课外创新创业项目设置与主管部门
目前对我校创新创业项目及其学分设置,以及主管部门等暂做如下规定:
性质 | 项目名称 | 学分设置 | 主要内容 | 主管部门 |
选 修 项 目 | 创业、学术讲座 | 0.5 | 听取创业典型代表的创业经验报告或者专家的创业知识讲座,参加与专业相关的最新理论和反映国内外学术动态的专题讲座等 | 教务处、团委、学工处、各学院 |
文化艺术比赛 | 1 | 参加文化艺术活动比赛 | 团委 | |
学科竞赛 | 1 | 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 教务处、团委 | |
科学研究 | 0.5 | 承担或参加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申请专利等;参加全国、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团委 | |
创业实践 | 1 | 在校内外进行创业实践活动,参加全国、省创业计划大赛。 | 团委、学工处 | |
社团活动 | 1 | 主持负责校级以上综合性活动,参加由团委等部门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 | 团委、各学院 | |
考级考证 | 1 | 为拓展职业技能、优化知识结构,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证的考试 | 教务处、学工处、团委、各学院 | |
注:每个选修项目具体学分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
各种新增设的课外创新创业项目及奖励学分,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经学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课外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学分的认定
1.创业及学术讲座: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将举办16次以上的专题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2次。专题讲座由团委和各学院确定开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要求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听取2次专题讲座,提交合格报告后奖励0.5学分。
2.文化艺术比赛:学生参加文化艺术等活动,在国家、省、市各级比赛或评比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可分别获得4、2、1学分。
3.学科竞赛: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奖励,按以下标准奖励学分:
(1)国际奖:6学分。
(2)国家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
(3)省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4)市级:一等奖2学分,二等奖1学分,三等奖0.5学分。
4.科学研究:学生承担或参加科研项目,凭获奖证书,按以下标准奖励学分:
(1)国家级: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4学分,三等奖3学分。
(2)省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
(3)市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撰写的学术论文发表且署名我校的,对第一作者进行学分奖励,标准如下:国际学术期刊每篇4学分,核心刊物及以上每篇3学分,省级刊物每篇1学分,市级刊物及报纸每篇0.5学分;同样级别的刊物,针对第二作者分别奖励2学分、1学分、0.5学分,市级刊物及报纸不予以奖励。本办法所称刊物系指国际有关机构或国家正规出版的学术性期刊、报纸等,不包括增刊、副刊、专辑等。
学生科技发明获得国家专利,每个学生奖励4学分;获软件著作权,每个作者奖励2学分。
5.创业实践:校级学生创业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题的可获得2学分;参加国家、省、市“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可分别获得4、2、1学分;学生进驻校大学生创业园或进行创业实践活动满一年以上,经校团委考核合格,团队主要负责人可获得2学分;承担省级以上“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指导项目”的学生,主持人奖励2学分,参加人奖励0.5学分。
6.社团活动:组织校级以上综合性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经考核合格,主要组织者可获得2学分;学生参加学校社团、艺术团满一年以上,经团委考核合格,可获得1学分。
7.考级考证:学生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获得2学分;学生获得英语六级证书,获得学校规定级别以上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得学校承办的其他资格证、上岗证,均可获得1学分。
五、课外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学分的管理
1.课外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学分针对在校本科生而设。
2.每位学生获得的课外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可以冲抵一门通修课程2学分;不愿冲抵的,作为超修学分予以记录。
3.各学院、部门应建立课外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学生于每年5月中旬前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课外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学分申请认定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交给所在学院,由学院预审后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教务处负责认定学分的记录。
4.如对申报的课外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学分认定有争议,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最终认定。
六、本管理办法从2009级学生开始试行,由教务处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课外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学分申请认定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本科生 创新创业 学分 管理办法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 2009年5月8日印发 |
附件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课外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学分申请认定表
申 请 人 填 写 | 学 院 | 专业班级 | ||||
申请人姓名 | 学 号 | |||||
申请学分项目或内容 | 指导(联系)教师姓名 | |||||
申请认定分值及理由 | ||||||
辅导员或指导教师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部门)认定领导小组填写 | 认定学分(请根据下面粘附的有效证明及相关文件认定): 认定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粘附有效证明复印件: | ||||||
注:此表由申请人按参与的创新创业项目填写,每个项目填写1张,并于每年5月底送交所在的学院。